研究生兼做科研的管理制度
一、为了适应研究生培养制度的改革需要,加强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川酒发展研究中心的科研项目,协助中心学术团队进行高水平科研工作,提高研究生独立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促进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中心”优先支持主持重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在研究生中聘用助研,并在聘任计划时予以适当倾斜。
三、硕士研究生从进入第二学年开始聘用,聘用期限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
四、受聘兼任助研工作的研究生,必须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学术思想活跃,并有一定的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
五、研究生受聘期间,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可享受适当补贴。研究生助研补贴的具体数额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学生从事助研工作的性质、难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每年不少于1000元。其中500元由“中心”从科研基金中支付,其余从承担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中支出。
六、研究生助研补贴每半年或每年发放一次。具体办法为每学期开学后的前3周内,办好助研审批手续。程序为:研究生提出助研申请,填写助研申请表,课题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确定支付科研补贴的研究项目名称、编号、助研时间、助研补贴的金额,交到川酒发展研究中心处,经“中心”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科技处审批(确认科研负责人的课题);然后再报研究生处审批。每学期放假前的3周内,研究生凭审批后的助研申请表、研究生助研费领款单及科研负责人支付助研补贴的报销单,由“中心”统一审核,最后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七、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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