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酒发展研究中心图书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admin 发布日期:2013/11/4 17:53:00 浏览次数:2546
川酒发展研究中心图书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中心图书的管理,根据国家及学校等关于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现拟定公用图书管理办法:
1. 凡使用公费购买的图书及接受外单位捐赠的图书,都要由图书管理员登记建帐,并对所有图书清查造册、登记、建帐,报图书馆纳入学校资产管理。
2. 在图书的书名页和其它页上,加盖部门藏书章,并依《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对图书进行分类标引,相应建立一套藏书目录,以便于检索图书、贮存图书资源信息。相关业务技术问题可向图书馆采编部咨询。
3. 对图书进行分类排架、定期整架,并做好丢失、损毁图书的登记工作。
4. 图书面向校内外师生以及国内外所有学者、专家和爱好者开放,借阅时间为学校行课期间每日8:30-18:00点,节假日除外。
5. 图书借阅者需要在图书管理员处进行有效登记才能借阅,借阅期间不得将书带出室外,如果需要复印则应在复印之后即刻归还;“中心”立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在进行有效登记后可以借阅3个月时间,如需延期则应办理延期手续;如在借阅期间将图书遗失,则应赔偿相同图书或者图书价格的5至20倍。
6. 图书借阅者不得对图书进行撕页、污损、批注等不良操作,违者将处以图书3至20倍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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