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酒发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admin   发布日期:2013/11/4 17:58:00   浏览次数:2639
 

川酒发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管理办法

 

一、  总则

     “川酒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以四川理工学院“川酒发展研究中心”为基础、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郎酒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食品与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五家单位共同建设的、主要从事围绕酒资源的开发利用而产生的诸种文化形态研究的学术机构,拥有一支高水平的专业研究队伍,在川酒史、川酒文化、川酒经济等基础和应用性研究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

第一条    为“中心”能够与国内专家、酒企业及有关的科研院所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加强和提高“中心”基础性、应用性的研究水平,增强研究的综合实力,“中心”特聘请海内外长期关心和支持中心发展的客座职研究员,以进一步促进川酒发展研究,共同为繁荣人文社会科学事业及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为规范聘请客座研究员的工作,并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组织管理

第二条    客座研究员是“中心”设立的荣誉性学术称号。聘请对象主要是国内外本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业家等。

第三条    客座研究员与“中心”是自愿互利的学术关系,并对各自的学术责任负责。

第四条    客座研究员的基本条件

(一)       愿意并能够为“中心”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       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       具有良好的科研精神和合作精神;

(四)       具有较广泛的学术联系和良好的学术声誉;

第五条    客座研究员的申请程序

(一)       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川酒发展研究中心”聘任客座研究员推荐(自荐)表、个人简历、合作协议。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

(二)       受理:中心接受申请。

(三)       评审:由中心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报送中心学术委员会,经学术委员会评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人数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四)       批准:由四川理工学院审核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并决定是否聘请。

(五)       聘请:中心根据学院决定,办理聘请手续。

(六)       聘期:原则上,客座研究员聘期与中心每届聘期为五年届。

(七)       考核:相关业务部门应在每两年考核一次,在当年的1231日前应将客座研究员的科研工作情况报“中心”备案。

(八)       续聘:在自愿基础上,客座研究员聘期到期后,可以续聘。续聘应由续聘者本人或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续聘申请,详细说明该客座研究员在聘期内对“中心”的贡献、续聘理由,报“中心”主任批准后继续聘请。

三、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客座研究员在聘期内的权利和义务

(一)       参加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发表和出版相关学术论著时,可使用“中心”客座研究员称号。

(二)       与“中心”有实质性的科技合作,并签署有效的合作协议,如合作发表研究论文或承担课题等,研究成果为中心和客座研究员或其所在单位共享。

(三)       客座研究人员的待遇按相应规定由研究所或课题(项目)组长与本人协商确定。所需经费从研究所或课题(项目)经费中列支。

(四)       高级客座研究员在聘用期内,可提供客座公寓。

(五)       研究所聘用的客座研究人员原则上不办理调入手续,不转档案关系,不享受固定研究人员的福利待遇。

(六)       被聘任的客座研究员必须遵守中心的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本办法由川酒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