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酒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章程
文章来源:admin   发布日期:2013/7/2 10:54:00   浏览次数:3089
 

川酒发展研究中心

组 织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川酒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积级推动“中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把“中心”建设成为四川省高校乃至全省川酒发展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心、学术交流中心、人才培养中心、情报信息中心和咨询服务中心。参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川教[2006]30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心”全称为:川酒发展研究中心(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for Liquor Industry of Sichuan

第三条 “中心”的性质:本中心接受四川省教育厅的领导和指导,由四川理工学院牵头并由四川理工学院、四川省食品发酵研究设计院、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郎酒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建设。“中心”是从事川酒产业与区域发展、川酒资源开发与创新、川酒企业营销与发展战略等三个方向的科学研究的、采用独立设置形式的科研管理机构,受四川省教育厅委托发布、评审和管理全省高校人文社科“川酒发展研究中心”的科研项目。

第四条 “中心”的宗旨:通过组织与川酒发展相关研究领域的各类学术活动,架起与省内外、国内外关专家学者、政府以及酒业生产、经营、管理者之间相互沟通交流的桥梁,提供、创造省内外、国内外在该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的机会与平台,推动川酒发展研究的深入开展,为繁荣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 本“中心” 在四川理工学院设办公地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中心”的组成

(一)本“中心”由四川理工学院牵头,与四川省食品发酵研究设计院、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郎酒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建设。

(二)各方本着真诚合作、互通有无;资源整合、各尽其责;协同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实行密切合作。

(三)“中心”由承担相关研究课题并获取经费资助的专、兼职研究人员组成,实行聘任制。兼职人员根据研究课题的需要,由“中心”主任聘任。 “中心” 人员采取合同聘任制,聘任期为三年。

第七条 “中心”为学术性研究管理机构,由四川理工学院单独设立编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

第八条 “中心”内设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学术委员若干名。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中心聘任,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中心”根据需要聘任名誉主任、学术顾问若干名。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通过和修改本“中心”的章程;

(二)批准“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三)确定本“中心”年度研究课题指南,评审、检查、验收课题;

(四)负责重大相关科研项目的审定;

(五)参与、协调和组织“中心”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全省性的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六)就本“中心”的学术活动提供咨询。

第十条 “中心”主任的职责

(一)按照“中心”的建设标准,提出中心的工作计划;主持并实施学术研究发展规划;组织“中心”的学术活动;组织制订工作计划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

(二)负责推荐并聘任“中心”名誉主任、学术顾问、研究员、客座研究员的工作;

(三)编报“中心”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副主任负责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政策咨询、人才培养、图书资料建设等工作;主任不在时,代行主任职责,并负责中心的有关法律事务;受主任委托行使其它职责。办公室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中心”设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组成。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举行临时会议。学术委员会的会议和临时会议举行前,由“中心”办公室将会议议题书面通知学术委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学术委员可提供书面意见。

第十三条 “中心”设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主任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中心”负责聘请在川酒经济、技术、文化及企业管理等研究领域有较深造诣、成果显著的省内外专家学者为本“中心”的特约研究员或客座教授。

第三章 学术活动

第十五条 “中心”主要进行以下学术活动:

(一)制订并发布每年度课题研究指南;

(二)受理省内相关研究项目的申报;

(三)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四)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

(五)举办本研究领域各类学术研讨班与专题讲座;

(六)组织、编辑和出版“川酒发展研究系列丛书”;

(七)主办并维护“川酒发展研究中心”网站。

第十六条 “中心”每年将举办或承办川酒发展研究领域的学术会议,对重大的学术问题、热点问题进行学术讨论。

第十七条 “中心”通过组织课题研究,与国内有关学术机构和科研院所进行密切合作与学术交流。

第十八条 “中心”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四川理工学院及共建单位的有关规定。本“中心”成员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其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中心”经费由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理工学院及共建单位提供,可以接受国内外各类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捐赠和赞助。

第二十条  经费开支:科研项目经费;“中心”运行经费;图书资料建设费等。

第二十一条 “中心”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资助单位有权对资助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可以对研究成果提出学术上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中心”财务由四川理工学院管理,并接受四川理工学院财务的监督与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川酒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会议。